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5年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创建并于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选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
1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审计意见类型
立信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年审期间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其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与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所做的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给予肯定,认为该事务所能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平时的咨询工作,能从会计专业角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议公司聘任立信为本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年度审计期间,根据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2026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
2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预算
方案、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3.2026年第二次会议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工作汇报,结合立信汇报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总体有效。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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