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600827900923编号:临2022-041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8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暨开展资产证券化(类 REITs)事项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拟将所持上海百联金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百联
川沙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不超过115185万元的债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进行出售,并开展资产证券化(类 REITs)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暨开展资产证券化(类 REITs)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转发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联上海证券-百联股份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96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中联上海证券-百联股份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
过21.06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海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上海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上海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
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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