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有投资者向百联股份(600827)提问:董秘,《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请问公司为什么不遵循国九条的法律法规对回购的股票依法进行注销增强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股份一经注销即永久退出流通,杜绝了该部分股份日后被用于不当套利或国资流失的可能。
6月26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以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切实以真金白银回馈股东。
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