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物业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为专业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的公司,具有多年物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满足成都茂业中心停车场的服务管理要求,可为公司和其他的物业使用人提供良好的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物业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所开发物业的品质及全体业主的居住品质。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原则,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_________廖南钢_________田跃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