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关于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有
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性,有利于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85%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_________廖南钢_________田跃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