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我们认可其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志刚_________廖南刚_________田跃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