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志强
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志强: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供销干校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党办负责人,四川省供销社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其中1990-1991在剑阁县任副县长),成都百盛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摩尔百货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成都市锦江区商业联合会会长、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12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出席率股东会出席率出席方式
黄志强100%100%亲自出席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
本人均出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基于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全程参与,未
曾出现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严谨态度,恪尽职守,对会议审议事项逐一开展严格细致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多次与公司财务部、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探讨,有效监督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本人始终坚守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需要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坚守客观立场,坚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本人还通过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借助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对公司门店展开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微信互动及往来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紧密联系,确保及时、准确、客观的知悉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各重大事项的推进动态。此外,本人踊跃投身于监管机构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储备,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了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力度,并给予更为有力的支持,助力公司稳健前行。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力配合,积极作为,为本人提供了高效有力的支持。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积极主动地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全方位保障了独立董事充分行使知情权。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事宜,精心筹备,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并配备专业人员协同工作。其中,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及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在信息沟通、资料整理、会议组织等方面提供了悉心协助,为本人顺利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5年10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裁刘俊丽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11月6日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
本人对拟选举和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提名、选举及聘任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始终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通过多元化的交流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助力公司发展,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公正提出独立专业意见。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后续任期内,将继续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在独立董事岗位上,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坚持独立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黄志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