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投资者关系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的计划;
(十五)公司就发行新股、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十六)公司重大并购、资产重组等计划;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八)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交易对手
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七)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
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
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义务。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知悉的地点、知悉的方式、
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
第十一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参与重大项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上述主体应当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公司
投资者关系部备案,或根据事项进程分阶段报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备案,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关系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
重大事项,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四川证监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六条涉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由各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负责汇总。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以及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四川证监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上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息内幕信息
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登记人序号知情人姓名部门市公司的关系信息时间信息地点信息方式内容所处阶段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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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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