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
志刚先生(主任委员)、郭文捷先生、田跃先生及董事卢小娟女士、唐海峰先生。
因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任职到期,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为独立董事郭文捷先生(主任委员)、田跃先生、黄志强先
生及董事卢小娟女士、唐海峰先生。
公司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郭文捷先生(主任委员)、黄志强先生及董事高宏彪先生。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第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3.19
一次会议2、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9、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10、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5年第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3.21
二次会议2、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第
2025.6.111、签署商业项目托管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次会议
2025年第
2025.6.251、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四次会议
2025年第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5.8.20
五次会议2、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第
2025.9.19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六次会议
2025年第
2025.10.22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信永中和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信永中和审计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控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