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长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免
第三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详见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章董事会授权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事件。
(二)授权内容
1、对公司经营运作有监督职权。凡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应于会后三个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作日内将会议纪要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董事长;董事长就各项业务活动或会议决定,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董事长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董
事长有权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经营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监督。
2、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投资、资产收购
与转让、股权收购与转让等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标的发生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融资和资产抵押、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等资产处置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标的发生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及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3、有权批准单笔2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不含)的现金费用借支和报销;
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费用借支和报销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办公会决定。
4、审批总经理及其秘书所有借支及报销。
5、审批名誉董事长的所有借支及报销。
6、根据经营需要,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
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8、审核和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公司对参控股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第六条董事长及其秘书的所有借支及报销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进行审批。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应当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修定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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