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基于我们独立的判断,充分审阅和核查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丛峰先生、姚诗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管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王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意见,认为王磊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