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管平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经审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管平女士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管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