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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丹)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郭丹,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专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丹:1970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

教研室主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积极力量。履职期间,未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出现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郭丹886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类型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听取《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2025年3月31日同意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核的汇报》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5年6月3日同意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细则>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2025年11月27日制度>的议案》同意

议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6月3日同意

2025年第二次会议候选人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

2025年6月26日同意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审议《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2024年财务报表初稿》

2025年1月24日同意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审议《2024年审计报告初稿》同意

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议案》同意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2025年6月3日同意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

2025年6月26日同意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议案》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8月4日同意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审议《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0月17日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同意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讨论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1月27日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同意

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的事项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

2025年12月26日同意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计重点》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题审慎发表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核意见意见类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同意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发送的会议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会议过程中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地提出专业意见。在2025年度任期内的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对各项需要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考察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深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日常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听取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合规管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分析交流法律法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时,积极解答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会后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协助并予以支持,全力保障本人履职工作高效推进,均及时、全面地提供履职所需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并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详尽地回应与阐释。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将会议材料及时、准确地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关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等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并敦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按考核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九)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审慎、勤勉、独

立的原则,对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监督及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

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郭丹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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