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监督、核查作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
韩东平女士、独立董事郭丹女士、董事尹世炜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韩东平女士担任。各委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同意在此表安排的时间范围内有序完成年度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报表初稿》,同意以公司
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初稿为基础,提交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
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报告初稿》,并对致同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第二次会议求,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
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
2024年第三次会议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5日
2024年第五次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内部控
制检查及执行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第六次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工作提
2024年第七次会议出进一步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核查和评估中,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并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并审查公司定期反馈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审计方法及制度建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强调内控审计的重要性。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未发现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
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沟通,对外部审计工作充分配合,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高效准确地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及评估职能,
以审慎、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持续开展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及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韩东平、郭丹、尹世炜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