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武滨,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武滨:1960年生,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曾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医药物资协会高级顾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评价与终端数据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性情况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对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出现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武滨44400否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意见类型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2025年2月17日同意
2025年第一次会议议案》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同意
2025年第二次会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
2025年4月3日讨论《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
2025年6月3日同意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题审慎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核意见意见类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
2025年4月2日同意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相关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核查,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二)经营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基于医药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战略规划,针对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同时,通过现场交流、实地调研各经营板块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全面地掌握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便利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公司严格地执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业务流程,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对关联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武滨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