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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香溢融通减值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值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及资产减值管理,防范化解

业务及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减值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及担保责任等。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贷款、合同资产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第四条根据业务及资产的不同特性,选用不同的减值基础。

减值基础分四类:

(一)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发放贷

款和垫款(典当业务)、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业务)、债权投资(委贷业务及特殊资产业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适用的投资业务)等;

(二)以“可收回金额”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

1/13投资、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

(三)以计提“担保准备金”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担保业务;

(四)以“可变现净值”为减值基础,主要适用于存货。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减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领导公司本级和分子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减值工作;

(二)研究制订减值相关制度;

(三)研究减值相关事宜;

(四)研究需提交总经办或董事会审议的减值事项。

第六条减值工作涉及部门包括:财务共享中心、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风险内控中心、法律合规部、审计监察部等。

(一)财务共享中心: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

定实施减值,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减值相关制度及流程,组织召开减值测试会议,形成减值报告提交审议等。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金融业务及资

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针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重大业务及资产,科学估计未来现金流情况。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办法》职责确定。

(三)风险内控中心:负责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以及审核金融

资产单项减值测试的预期未来现金流是否科学合理,根据公司金融资产风险状况出具金融资产质量分析报告。

2/13(四)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减值相关法律事项。

(五)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减值各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金融资产减值

第七条根据《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依

据各类业务资产的实际履约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八条对金融业务及资产设置单项重大标准:按业务类型

资产余额的2%及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100万。

第九条典当、租赁、特殊资产、委贷业务

典当、租赁、特殊资产、委贷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根据风险

等级分类,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设置减值比例如下:

分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比例1%2%25%50%100%

(一)一般根据风险等级分类情况,以资产余额为基础每季末按比例计算减值准备;

(二)单项重大的不良资产每半年及年末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信用减值损失;单项非重大的不良资产,因风险程度显著变化,必要时可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某一地区、行业或某一类型

业务的系统性风险,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必要时可以该类业务资产余额为基础计算特别减值准备。

第十条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除外)

3/13贸易等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除外)根据其不同

信用风险特征,将期末余额划分为四种组合,即【组合1】: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企业应收款项;【组合2】:债务人为政府或

政府部门,以及日常经营中的押金、汽油卡等周转金;【组合3】:

工程完工前的预付工程款;【组合4】:除上述范围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1】【组合2】【组合3】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减值,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笔应收款项确实发生减值。【组合4】中应收款项每半年及年末资产余额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及账龄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

损失率(2)计提信用减值损

分类基数(1)

【组合4】失(3)

正常类1年以内应收款项余额0%(3)=(1)╳(2)

关注类1-2年应收款项余额10%(3)=(1)╳(2)

次级类2-3年应收款项余额30%(3)=(1)╳(2)

可疑类3-5年应收款项余额50%(3)=(1)╳(2)

损失类5年以上应收款项余额100%(3)=(1)╳(2)

因风险程度变化,必要时可对单项重大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减值测试,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合同资产的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期末余额划分为三种组合,即【组合1】: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合同资产;【组合2】:债务人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组合3】:除上述范

围外的合同资产。【组合1】【组合2】合同资产一般不计提减值,

4/13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笔合同资产确实发生减值。【组合3】中合

同资产每半年及年末按资产风险分类等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率(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分类基数(1)

【组合3】(3)

正常类正常类资产余额0%(3)=(1)╳(2)

关注类关注类资产余额10%(3)=(1)╳(2)

次级类次级类资产余额30%(3)=(1)╳(2)

可疑类可疑类资产余额50%(3)=(1)╳(2)

损失类损失类资产余额100%(3)=(1)╳(2)

因风险程度变化,必要时可对单项重大合同资产进行单项减值测试,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二条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显示其信用风险显著降低,并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变化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则可以考虑减值转回。

(一)转回金额应以恢复至不高于假定未发生减值情况下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限。

(二)不良业务取得现金清收回款,且有客观证据表明预期

未来现金流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重新计算减值基础。

第四章担保业务准备

第十三条担保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第十四条未到期担保准备金是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

未到期担保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担保收入的50%为基础进行提取。每半年及年末重新计算,差额补提或冲回。

5/13第十五条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担保业务形成的担保责任,按

照风险等级分类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按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按季计提的准备金。根据业务类型分为两种组合,即【组合1】:非融资担保;【组合2】:融资担保,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基数担保准备率(2)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分类

(1)金”(3)

【组合1】【组合2】

正常类0.2%1%(3)=(1)╳(2)

关注类担保责2%2%(3)=(1)╳(2)

次级类任余额25%25%(3)=(1)╳(2)

可疑类50%50%(3)=(1)╳(2)

损失类100%100%(3)=(1)╳(2)

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10%的,实行差额提取;非融资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

2%的,实行差额提取。

因风险程度变化,必要时可对单项重大担保业务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单项重大标准参照第八条。

第十六条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根据其损失的可能性,损

失部分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

第十七条已经预计损失的代偿款后期收回时,在原冲减的担保赔偿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

6/13第十八条因监管部门根据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

提出调高准备金比例要求的,按监管要求执行。

第五章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的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

(二)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导致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

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提供的商务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

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表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条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第二十一条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

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第六章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十二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其他资产可能发生了减

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

7/13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

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

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二十三条除金融资产、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以“可收回金额”为减值基础。

公司应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

8/13回。

第七章减值流程

第二十五条财务共享中心每季末对新发生的典当、租赁、特殊资产、委贷、担保等业务,以资产及业务余额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减值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半年度及年度单项减值

测试具体范围、估值标准、现金折扣率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共享中心每半年及年末组织减值测试会议,对单项重大不良业务及资产等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对减值业务及资产的形成、发展、处置、最新状况以及预计未来情况等进行描述,判断减值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情况,详细记录与《减值测试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或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风险内控中心及法律合规部审核。

(二)风险内控中心核对金融资产的发展进度、最新状况及

追踪催讨等内容,审核资产的风险分类等级及未来现金流的合理性;法律合规部核对诉讼情况,确认涉诉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金额和时间的合理性。审核后提交财务共享中心。

(三)财务共享中心审核无误后,按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确

定单项减值金额,形成减值报告,提交减值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八条风险内控中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半年对公

司金融资产及担保业务(包括正常及关注类)的风险状况开展综合评价,考虑产品类型、区域、期限、账龄、展期次数等因素判断风险变动情况,财务共享中心根据金融资产风险综合评价报告

9/13制定特别减值准备计提方案,提交减值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九条存货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及年末结合存货盘点情况,出具存货资产状况报告,内容包括:存货盘点情况及整体状况、存货跌价原因分析、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及依据等。

财务共享中心按照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存货跌价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条其他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及年末结合资产盘点情况,出具资产状况报告,内容包括:盘点情况及整体状况、资产减值原因分析、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及依据等。财务共享中心按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减值金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关注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充分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的影响,以及对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和附注。

第八章资产核销

第三十二条资产分类为损失等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财务账面资产核销: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二)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

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

(三)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

10/13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

(四)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的;

(五)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

(六)债务人破产、注销等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

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可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

(七)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且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

(八)进入损失层级3年以上,且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九)其他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

第三十三条资产核销程序

(一)金融资产核销由风险内控中心提出资产核销报告,说

明该资产的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资产核销证据材料;其他资产核销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核销报告,并说明原因和提供核销证据材料。

(二)法律合规部对资产核销报告中的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

处理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相关部门已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尽职追索。

(三)审计监察部对资产核销程序是否完善,在核销过程是

11/13否符合国家及公司各项规定出具审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四)财务共享中心对资产核销报告和销案证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根据审批后资产核销报告进行财务处理,同时报税务部门申请核销。

(五)年度资产核销单项1000万元以下或当年累计总额

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责任人提供相关核销依据材料,经事业部(部门)或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财务

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累计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资产管理部门需定期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再次梳理催收,并形成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务共享中心需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催收情况。

第九章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建立减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十五条减值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存

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追责问责:

(一)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客户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提供资料不全的,导致减值结果错误的;

12/13(三)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职,导致减值结果错误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新规定的,或相关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其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估值流程和资产核销可参照本办法第七章和第八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3年)》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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