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何彬)
作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彬,男,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民专家库专家,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
遵守独立董事的职责规范,亲自出席所有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凭借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在表决时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
2025年,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5年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5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召集召开了1次委员会会议,核查了高管2024年薪酬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考核指标执行中相关数据运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组织研讨了公司高管
2025年考核指标设定,优化了考核维度和指标权重的设置,进一步
提升了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导向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该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列席了所有会议,认真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切实履行对公司运营的监督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对相关材料的充分了解,审慎地作出了独立且客观的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相关制度所赋予的权限,包括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文件资料,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必要沟通,督促其严格按既定审计计划推进工作。同时就相关议题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讨论,严谨发表法律方面专业意见。
列席了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充分利用会议机制保持与事务所的沟通,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将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作为重要沟通平台,珍视每次与投资者互动的机会,确保其合理诉求获得
2/5充分关注与及时反馈。2025年度,本人参与2次股东大会及1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务,密切关注媒体有关报道;在决策环节,对每项审议议案均进行独立审慎判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除亲自出席各类会议外,还通过参加现场调研、与员工访谈(走访公司融合馆,并与员工交流门店客流、销售等情况)等途径,深入了解一线运营动态、公司战略推进进展,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同时,本人积极运用法律专长、专业经验及相关诉讼案例,针对业务风险防控和诉讼案件处理,以及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建议。
公司全力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实地调研等,并向本人发送董监高通讯,涵盖政策咨询、监管动态、履职规范及辖区监管通报等学习内容,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公司还安排了证监局、上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学习活动,并协助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关联交易开展的必要性、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公允性基础上作出了独立判断,认为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期
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3/5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应报告期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拟续聘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继续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四)会计估计变更暨修订减值管理办法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暨修订减值管理办法的议案》前,列席了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审议了该议案,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就上述事项变更修订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所作的汇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解释。经审慎评估,认为此项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资产及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提名董事
2025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两次调整,本人
对非独立董事拟调整的原因及推荐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核查了考核指标的适用性及具体执行过程,认为绩效核定标准明确清晰,考核结果客观反映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薪酬发放亦严格遵循公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14841.2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5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履职,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协作,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运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就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独立见解与建议,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权
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2026年,本人的任期即将届满。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直至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彬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