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CHENG JUNPEI(程俊
佩)、汪丰、唐松莲于近日向董事会出具了《独立性情况自查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就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CHENG JUNPEI(程俊佩)、汪丰、唐松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1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本人唐松莲,担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是/否
1除独立董事一职外,本人是否在公司、其附属企业任职否
2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存在1中所述情形否
3本人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否
4本人是否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否
本人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5否
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6本人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的附属企业任职否
7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存在3-6中所述情形否
本人是否与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8否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本人是否在与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9否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本人是否为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10否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虽现在不存在1-10中所述情形,但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
11否
情形之一签名日期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