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申通集团、维保公司(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做出的地铁电科、地铁物业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
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通地铁以支付现金方式向申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地铁电科
50%股权,向维保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地铁物业51%股权。地铁电科50%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8000.00万元;地铁物业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18.00万元。
2024年8月21日,申通地铁购买维保公司持有的地铁物业51%股权工商变
更登记办理完毕,2024年11月26日,申通地铁购买申通集团持有的地铁电科
5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承诺范围及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维保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申通集团出具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承诺函》《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之补充承诺函》,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度。
2、承诺净利润数
申通集团、维保公司向上市公司就盈利预测资产在承诺期间内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如下:
地铁电科在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930.00万元、1220.00
万元以及150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3650.00万元;地铁物业在
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995.05万元、1007.27万元以及1123.51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3125.83万元。
三、收购资产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3613号)、《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5237号)(以下合计简称为“《专项审核报告》”),本次标的资产2024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金额2024年度实现金额
地铁物业995.05万元1115.86万元
地铁电科930.00万元972.84万元地铁物业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1115.86万元,已超过承诺的不低于人民币995.05万元;地铁电科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2.84万元,已超过承诺的不低于人民币930.00万元。地铁物业、地铁电科已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当期净利润。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地铁物业、地铁电科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业绩承诺方已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耿志伟应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