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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申通地铁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34证券简称:申通地铁编号:临2026-00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已于近日取得上海市国资委评估备案。

*交易双方已于近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盾构机对外转让价格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不存在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必要批准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标的

公司股权、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的同意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向张江集团转让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6日及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通地铁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字(2025)第

2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经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3565.99万元,评估价值为24747.00万元,增值率5.01%。

上述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国资备案)》。

二、交易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评估报告已办理完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手续,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备沪国资委202600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张江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张江集团已出具《承诺函》。

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主要内容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8301.57

非流动资产15360.52

资产总计23662.09

流动负债96.090.00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96.090.00

净资产23566.0024747.001181.005.01

注:本表中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详细情况与公司前期披露数据一致,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2、协议标的:甲方所持有的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价格:依据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双方同

意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747.00万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分二期支付交易价款

5、产权交接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乙方支付完毕产

权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过渡期损益安排: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享有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张江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依据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内:

(1)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转让盾构机,如盾构机的转让价格(指不含税价)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盾构机评估值的,则高出部分扣除税费后所形成的股东权益增值,由张江集团补偿给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转让盾构机现有租赁合同租金收益,如扣除税费后所形成的股东权益增值,高于《评估报告》评估增值的(评估报告收益法为24747.00万元,评估报告账面值23565.99万元,评估增值1181.01万元),则高出部分由张江集团补偿给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付款方支付能力判断

本次交易对方为张江集团,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履约能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保障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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