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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上海机电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20 查看全文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要求

第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电气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得通过与电气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三条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与电气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公司与电气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电气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第三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及子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

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资产财务部、内控部、证券事务部、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设立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及时获取电气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发生重大风险。

(三)及时了解电气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情况,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电气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电气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电气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电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以上;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回收风险等事项。

第九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不得继续向电气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1、电气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电气

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电气财务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

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电气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24、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请电气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回收资金,确保公司及

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

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针对电气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

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支取全部存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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