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5 、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 B股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748 号综合楼 A30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4
其中:A股股东人数 6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412498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5185613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2268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136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958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177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铭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万忠培、桂水发、李志强、薛爽、傅海
鹰、马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丁炜刚、程桦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采购之关联交
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票比例票数票数
(%)(%)数(%)
A股 60726338 99.9075 56206 0.0925 0 0.0000
B股 22267656 99.9946 1200 0.005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8299399499.9309574060.0691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销售之关联交
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26338 99.9075 56206 0.0925 0 0.0000
B股 22267656 99.9946 1200 0.005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8299399499.9309574060.0691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
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6635589 60.2732 24146955 39.7268 0 0.0000
B股 16870082 75.7564 5398774 24.2436 0 0.0000
普通股合计:5350567164.42482954572935.5752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2023-2025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1823724 99.9941 32406 0.0059 0 0.0000
B股 22267656 99.9946 1200 0.005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57409138099.9941336060.00590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票比例序票数票数
(%)(%)数(%)号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
1限公司2023-2025年度采购之8299399499.9309574060.069100.0000
关联交易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
2限公司2023-2025年度销售之8299399499.9309574060.069100.0000
关联交易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
3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金5350567164.42482954572935.575200.0000
融服务协议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
48301779499.9595336060.040500.0000
限公司2023-2025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对第1、2、3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春晗、虞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