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严杰:曾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两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加会议严杰84400否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听取董事、高管、审计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有效的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详备的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2026-
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都进行了事前审核和
必要的沟通,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预计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本人认为:经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陈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陈名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许俊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选丁宇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请陈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推选王他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请陈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经充分了解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杰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