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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3-30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等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会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预计的2022年度各项关联/连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

务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二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鸣林家礼朱洪超周宇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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