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8证券简称:上海九百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百乐门精品酒店会议中心(上海市南京西路
1728号)10楼百乐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1527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2.809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騂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2、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3、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4、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5、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8、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5月修订)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517181 99.9921 10390 0.0079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
(%)数《上海九百股3129666599.9668103900.033200.0000份有限公司
4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3129666599.9668103900.033200.0000
6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至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伟、纪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