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8证券简称:上海九百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百乐门精品酒店会议中心(上海市南京西路
1728号)10楼百乐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0917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5.151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騂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9984642 99.3381 811939 0.5762 120800 0.0857
2、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015942 99.3603 793139 0.5628 108300 0.07693、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9985642 99.3388 785139 0.5572 146600 0.1040
4、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40039442 99.3770 767239 0.5445 110700 0.0785
5、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9979541 99.3345 810140 0.5749 127700 0.0906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9827941 99.2269 988339 0.7014 101101 0.0717
7、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8971941 98.6194 1844339 1.3088 101101 0.0718
8、议案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39065441 98.6858 908040 0.6444 943900 0.669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934724191.20437931397.73891083001.0568
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
4937074191.43367672397.48621107001.080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
5于续聘会931084090.84928101407.90481277001.2460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7830324081.0177184433917.99591011010.9864
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
8839674081.93009080408.86019439009.2099
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伟、吕金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