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6年1月8日送达的《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控股股东现就你司问询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截止目前,不存在涉及你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经我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问询,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在你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即2026年1月6日、1月7日、1月8日)没有买卖你司股票的情形发生。
特此说明。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