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有投资者向四川长虹(600839)提问:尊敬的董秘:上市公司与长虹控股集团管理层高度重合,如何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曾多次将优质资产转给控股股东,却将低效资产留在上市公司,请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月13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持续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资产的处置与购买均基于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