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5-07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公司增加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党组织设置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党组织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共(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四川长虹电器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纪委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人。公司党委、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作条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每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