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6-05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2026年1月
1日至施行日期间新增的相关业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公司需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因此,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6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1.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按准则解释相关要求做列报披露。
2.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按准则解释相关要求做列报披露。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2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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