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5-05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18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
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25-054号)。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1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812211.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27日、
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22号)、《四川长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4号)、《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及《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5-055号)。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16244222×0.05)÷4616244222=0.0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05)÷(1+0)=13.95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5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3.95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上限数量约为3584229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下限数量约为17921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公司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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