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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曲庆)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曲庆)

2025年,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曲庆,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清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专业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本年应参加以现场/通讯方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董事会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曲庆23232300否

作为独立董事,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做到了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个人专业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方保持密切、充分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会议,共计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 2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领导力与组织管理专业领域的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现场

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出席

股东会、实地走访子公司、现场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多方面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同时,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

2025年4月,本人现场听取了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房地产业务整体情况,重点关注了经营状况、主要项目推进情况及未来规划等方面。

2025年6月,本人听取了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汇报,包括其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及投资策略等情况,重点关注了投资策略和公司主营业务的联动情况、基金具体投向及各领域的投资占比、基金投资的内控机制与决策机制等。2025年7月,本人会同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赴长虹美菱、中科美菱低

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场调研,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走访产线及展厅、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从经营业绩、生产制造流程、数字化发展进程、产品前沿技术、市场拓展策略等方面多视角掌握了子公司运营细节。

2025年8月,本人听取了公司模拟核算单元长虹智慧显示(中国)公司对

国内电视业务构成及品牌营销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了整体业务现状,并围绕电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开展细致探讨,提出了相关优化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准备了充分的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进程、审计重点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与广州欢网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公司2025年度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2025年度,公司无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

为前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前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

前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向股东会推荐补选张晓龙先生、邵敏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对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年薪及业绩激励事宜的议案》,相关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依据业绩目标实

际完成情况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本年度内修订及公布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股东、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曲庆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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