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7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上半年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2月3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新科)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上半年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上半年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等关联方之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1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2026年上半年上述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上汽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重庆机电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上汽集团签署了《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及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与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重庆机电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2026年上半年上述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1)上汽集团:零部件和配件供应框架协议(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21630.66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品153840.00
合计175470.66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2)上汽集团:生产服务框架协议(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10519.98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供应服务3600.00
合计14119.98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3)上汽集团: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万元)
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支付租金2982.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上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支付租金1200.00
合计4182.00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4)上汽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万元)
财务公司服务收入(不含本金)100.00
财务公司服务支出(不含本金)100.00
合计200.00
说明:(1)财务公司服务收入(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等
2服务收入。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2026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7亿元。(2)财务公司
服务支出(不含本金)是指公司在上汽财务公司的融资手续费等服务支出。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5)重庆机电:业务框架协议(万元)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采购商
600.00
品、服务等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销售商
600.00
品、服务等
合计1200.00
注:*上述关联人均包含其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共同控制企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公司2026年上半年与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发动机)、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重增压器)、安吉租赁有
限公司、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菲红”)、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因本公司董事及上汽集团董事任职等原因,菱重发动机、菱重增压器、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上菲红、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方。2026年上半年与安吉租赁有限公司、菱重发动机、菱重增压器、上菲红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菱重发动机:日常关联交易(万元)
菱重发动机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6120.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菱重发动机供应商品、服务等9048.00
合计15168.00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菱重增压器:日常关联交易(万元)
菱重增压器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3000.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菱重增压器供应商品、服务等50.00
合计3050.00
3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安吉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万元)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安吉租赁的金融服务贴息支出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安吉租赁的金融服务贴息收入100.00
合计100.00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上菲红:日常关联交易(万元)
上菲红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供应商品、服务等2620.00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上菲红供应商品、服务等1800.00
合计4420.00
2026年1-6月预计金额
招商银行:日常关联交易(万元)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银行存款等业务币60000万元统一授信最高额不超过银行贷款等业务人民币30000万元
合计--
注:*上述关联人均包含其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共同控制企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汇报。
说明:上述2026年上半年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基于业务
发展需要且考虑相关可能变动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汽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王晓秋,主要经营业务:研发、生产、销
售汽车整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和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
电力电子、新能源核心零部件、底盘系统、内外饰等),并从事相关汽车服务贸易和金融投资业务等。
关联关系:上汽集团持有本公司38.8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重庆机电:法定代表人为赵自成,主要经营业务:对重庆市国资委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3、上汽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健旭,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人
4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等。
关联关系:上汽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100%持股全资子公司。
4、菱重发动机:法定代表人为徐秋华,主要经营业务:船用发动机、发电用发动机、发电机组及相关部件的设计和制造等。
关联关系:菱重发动机是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有菱重发动机50%股权。
5、菱重增压器:法定代表人为徐秋华,主要经营业务:设计和制造发
动机进气增压器及其配套的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等。
关联关系:菱重增压器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菱重增压器40%股权。
6、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春晖,主要经营业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
关联关系: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是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上菲红: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景,主要经营业务:柴油发动机及其零
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装备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上菲红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上菲红40%股权。
8、招商银行: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董事黄坚(关联自然人)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
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企业目
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汽集团、重庆机电等上述关联方之间购买、销售和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本公司与上汽财务公司、招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
5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股东的影响
公司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汽集团、重庆机电等关联方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和服务等,属日常采购;向上汽集团、重庆机电等关联方销售发动机和服务等,属日常销售;上汽财务公司和招商银行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有关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中间业务等业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进行,属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价定价,是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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