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A 股代码:600841 公司 A 股简称:动力新科
公司 B 股代码:900920 公司 B 股简称:动力 B 股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部、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伊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柴动力海安有限公司和新动力科技(巴西)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2日重庆五中院批准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的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上汽红岩重整程序,自2025年12月起,上汽红岩财务报表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对上汽红岩内部控制评价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产品销售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的风险;新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有效性的风险;加强内部
运营管理、降本增效的风险;网络及数据安全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资产负债错报金额总额(合并)的3%。产总额(合并)的1%。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收入(合并)的3%。业收入(合并)的1%。
缺陷。
≥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绝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成本费用错报金额值(合并)的5%。润绝对值(合并)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导致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重大缺陷报表。
重要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由于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资产损≥1000万元,<2000≥2000万元<1000万元失金额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企业负责人舞弊;严重违反法规,导致政府的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一般指需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部门负责人舞弊;违反法规,导致政府的立案调查或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重要缺陷要设计缺陷;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一般指应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决策的事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无重大、重要缺陷,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运行总体情况良好,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5年7月18日,重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重整。根据法院裁定,指定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上汽红岩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合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2025年12月12日重庆五中院批准了上汽红岩的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上汽红岩重整程序。自2025年12月起,上汽红岩财务报表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未来期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持续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有关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及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截至本报告基准日,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成,具体整改情况详见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该事项仅涉及2025年以前有关年度,对有关年度营业收入影响均不足0.02%,不构成重要的会计差错等事项,并已在本报告期内完成整改并消除,因此不影响本报告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怀景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