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
1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要审计发现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2024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二)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2024年度终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与立信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立信进行了单独沟通。
(三)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
2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恰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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