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 B 编号:临 2024-007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公司”)第
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4028664028662024年3月1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40286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4-003、临 2024-005 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发出《通知债权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1-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4-006公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
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需回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叶志强已辞职,韩正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曹筠、柳洁、汪明中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应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0.098619元/股予以回购,具体如下:
单位:股序号姓名本次回购股数
1叶志强13790
2韩正春6895
3曹筠2758
4柳洁1379
5汪明中1379
合计26201
2、需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周建平、杨海祥、宋世民3人已退休,陈咏剑、张力峰、袁成龙3人已离开公司,叶志强已辞职,任君、钟淮2人2023年因违纪受到处分,孟昉君2023年因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对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17.025元/股予以回购。具体如下:
单位:股序号姓名本次回购股数
-2-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周建平58032
2杨海祥40635
3宋世民49848
4陈咏剑45150
5张力峰45360
6袁成龙24000
7叶志强42000
8任君17820
9钟淮17820
10孟昉君36000
合计376665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0286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231422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570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
40286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3月
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变动数股份类别比例比例数量(股)(股)数量(股)
(%)(%)
-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有限售条件
650666352.707-402866646637692.691
的流通股
无限售 A 股 1735107582 72.194 0 1735107582 72.207
条件的 B 股 603208320 25.098 0 603208320 25.102
流通股合计233831590297.2930233831590297.309
股份总数2403382537100-40286624029796711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
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计划》等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合法有效,依法可以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