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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46证券简称:同济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1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68%)。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经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4155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68%)回购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4415520股

持股比例0.7068%

1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441552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41552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706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15520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12日~2026年2月11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拟减持原因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

约定及要求,对回购股份进行后续处置。

2、减持价格: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3、减持所得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4415520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4415520股变更为0股,持股比例将由0.7068%减少至0,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

况的说明: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

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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