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46公司简称:同济科技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济科技 600846 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史亚平袁博宇
电话021-65985860021-65985860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办公地址
广场B座20层 广场B座20层
电子信箱 tjkjsy@tjkjsy.com.cn tjkjsy@tjkjsy.com.cn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3272341524.7512163233742.06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98818193.104076547805.030.55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1517165156.881830518901.11-17.12
利润总额186003338.96256188988.76-2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39587.27233243182.47-37.26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144637926.61107880347.0534.07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613966.11-316219205.8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35.91减少2.3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37-35.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37-35.14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565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售条件的
例(%)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381460518490无0上海量鼎实业发展合伙企境内非国
13.60849849790无0业(有限合伙)有法人
韩朝东境内自然人5.00312381170无0上海金澹资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金澹资产定创2其他1.0565501520无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0062235620无0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0.9961851000无0公司
吕夏境内自然人0.8854767000无0上海鑫震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鑫震一号私募证其他0.8150479000无0券投资基金
徐文良境内自然人0.7848989530无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其他0.6641373100无0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受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国有企业;两者不因受同一国资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不存在特殊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无说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25同济 01 242988.SH 2025-07-11 2028-07-15 6 1.7500
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68.265.39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7.73 9.67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