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康宁)
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胡康宁,男,汉族,1963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1986年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得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89-1997年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国经济联络中心对外合作处副处长,1997-2000 年任西班牙 MQM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商务经理,2000-2003年任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2003-2005年任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2009年任亿品科技有限
公司运营副总裁,2009-2015年任易程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至
2023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泓德基业(西藏)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缺席所任职亲自出席/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胡康宁77600否1/1
在2023年度的履职过程中,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沟通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对公司资金安全情况、存货周转情况及产能利用情况进行了了解并给出个人意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公司2023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培训及学习提升
在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我也非常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及时跟进监管政策变化,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庆上市公司协会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3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2年公司拟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重庆特
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8.1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证监会,最终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上述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做出的存续到2023年12月31日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
4应于2022年2月9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
司2022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上述重组交易已终止。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
书(2023)沪74民初699号》,控股股东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
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
5月18日受理本次诉讼案。
8、公司提起仲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应于2022年2月9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司2022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期限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2月21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终止后,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上述仲裁尚在审理中。
9、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1月27日,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平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如既往的勤勉、认真、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康宁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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