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剑平)
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荣休教授、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顾问、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香港
大学建筑与房地产系荣誉教授(Honor Professor)、亚太住宅联盟理事/发起人
(APHRN)、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FRICS)。2025 年 6 月 24 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缺席所任职亲自出席/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叶剑平55500否0/0
2025年度参加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2025年度的
1履职过程中,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沟通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6年度内控预审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内控预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后,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内控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公司公司电子邮箱、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公司2025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
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报告期内,本
2人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内控完善及执行、规
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等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两笔,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防范利益输送及违规交易风险,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准确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查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本人认为王菲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
3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聘任王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6、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7、公司提起仲裁情况2018年,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公司以12809万元的价格将所持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转让给同正实业。此次交易导致公司产生
12711万投资亏损(以下简称“投资亏损”)。根据《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
17.1条和18.1条约定,刘悉承、邱晓微承诺向公司全额补足上述投资亏损,同
正实业以其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2023年,刘悉承、邱晓微仍未履行上述亏损补足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5年9月,公司收到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上述仲裁案件执行款41910290.85元。
针对公司仲裁事项,本人重点关注终本执行后未弥补亏损部分的后续执行,并对公司后续计划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4四、其他事项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平的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独立董事:叶剑平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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