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琳)
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林琳,女,教育部公派留学博士,长期从事企业管理、投融资及教育产业运营与发展研究。历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财务副总监、融资总监;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融资总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富管理负责人。现任哈德逊教育集团董事长。
欧美同学会理事、欧美同学会经济研究中心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工程教育中心特聘专家,联合国纽约总部中国文化与中文教育导师,联合国中国书会亲子教育项目负责人。
长期参与国际教育与文化交流合作项目,致力于推动中国文化与中文教育在联合国相关平台的交流与传播。2025年4月起任万里股份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万里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万里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缺席所任职亲自出席/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林琳77700否2/2
2025年度亲自出席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6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
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公司管理层也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相关人员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并询问了公司应收款项情况、库存分类估值、公司收入、成本及费用情况等。对年审事务所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审慎的判断并发表了个人意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
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同时也对公司紧跟市场、强化资金流动效率、建立采购、生产等资金动态管理发表个人意见。
在2025年履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仲裁案件及公司股东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及刘悉承股权转让纠纷等事项,相关案件终本执行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就公司仲裁案件后续执行沟通,督促公司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真实、准确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3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聘任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充分审阅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本人认为王菲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王菲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6、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7、公司提起仲裁情况2018年,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公司以12809
4万元的价格将所持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转让给同正实业。此次交易导致公司产生
12711万投资亏损(以下简称“投资亏损”)。根据《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
17.1条和18.1条约定,刘悉承、邱晓微承诺向公司全额补足上述投资亏损,同
正实业以其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2023年,刘悉承、邱晓微仍未履行上述亏损补足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案件终本执行后,本人督促公司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序推进仲裁后续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坚持独立判断,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沟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特长和工作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林琳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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