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47公司简称:万里股份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里股份 60084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荆浩张骏电话0238553240802385532408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办公地址26号26号
电子信箱 cqwanli2010@126.com cqwanli2010@126.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570567342.87620119188.70-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528947567.30547629644.66-3.41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242977613.85268126677.83-9.38
利润总额-18682077.36-1292382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8682077.36-12923821.21东的净利润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8695857.73-12550672.45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44691171.18-29929379.85不适用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47-1.97减少1.5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0.12-0.08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2-0.08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92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股东性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东名称售条件的
质例(%)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境内非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11.55177081100无0人境内非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
国有法6.57100721580质押10072158司人境内非北京至创天地科技发展有限
国有法5.9290748310无0公司人境内非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
国有法5.4783889180无0公司人境内自
张志东3.3751628000无0然人境内非
北京美立方商贸有限公司国有法3.0646898000无0人境内自
刘超2.7041444000无0然人境内自
高天雨2.6440400000无0然人境内非
北京世达祺祥贸易有限公司国有法2.0030611000无0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境内非
北京盈动安通科技有限公司国有法1.8828891120无0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家天下、北京至创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受莫天全先生控制;张志东、刘超、高天雨、美立方、世达祺祥、盈
动安通账户受郑海若先生控制,另有18个非前十大账户受郑海若先生控制。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不适用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书
2017年6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特瑞电池580万股股份,总对价为
人民币255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61%。2018年7月,南方同正公司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2809.00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2017年6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12711.00万元。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
17.1条和18.1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裁程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4日作出并送达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74号),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局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
第一被申请人(刘悉承)与第二被申请人(邱晓微)共同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
币127110000元;2.申请人就第三被申请人(同正实业)质押给申请人的15.54%的重庆特瑞电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处置价款在人民币12711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4.被申请人因选定外地仲裁员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人民币
381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985493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
币98549.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886943.70元。上述各裁决项下应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关仲裁尚处于执行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