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
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德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孙仓龙先生、张春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何贤杰何坚走
原清海
张勇
吴斌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贤杰
原清海
张勇
吴斌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何贤杰
原清海
张勇
吴斌吴斌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