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于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于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于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次董事会聘任闫泽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
职资格合法。经了解,闫泽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
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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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波王德军
王立冬
刘志伟
2022年8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年
王立冬
T波
王德军
刘志伟
202年3月29日
1
(此页无正文,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军
丁波
王立冬
?
刘志伟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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