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银证券”)作为龙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龙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49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1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39622.63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660377.37元。
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2月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21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中银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66.04万元,募
1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
1653043.4564000.0064000.00
承包)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
2183445.338000.006566.04项目(施工总承包)
3偿还银行贷款45000.0028000.0028000.00
合计881488.78100000.0098566.0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211.9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211.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2026年3调整前拟投入募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月14日自有资拟置换金额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金已投入金额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
653043.4564000.0064000.0061352.2561352.25
至苔青段工程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
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183445.338000.006566.042859.662859.66工程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45000.0028000.0028000.00--
总计881488.78100000.0098566.0464211.9164211.9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211.91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934】号),认为:龙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龙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龙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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