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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53证券简称:龙建股份编号:2025-04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2-035”“2022-051”“2024-040”

“2024-049”“2024-060”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7353867.6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管辖法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五星

被告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2022年5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递方

式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坂城区法院)送达的

陈五星诉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35”号临时公告)。

原告陈五星与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坂城区法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陈五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达坂城区

法院(2022)新0107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2022年8月,陈五星向达坂城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将被告二乌

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51”号临时公告)。

2024年6月,公司收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7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40”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陈五星再次就该案件向达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

向达坂城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冻结。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49”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

院寄出解除保全申请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新0107民初2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计价值37355294.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60”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7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

陈五星支付工程款23745965.84元;

2.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

陈五星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590129.82元;

3.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陈五星支付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

4.驳回原告陈五星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88.47元(原告陈五星已交),由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771.97元,原告陈五星负担6516.50元。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7771.97元可连同判决确定的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陈五星。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且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积极研判一审判决,并依法上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7民初

255号民事判决书。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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