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证券简称:龙建股份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10100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6004817.33元及利息及1.4万余吨材料。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期原告追加潍坊疏港高速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为被告,现将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潍坊疏港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庭时间:2026年7月21日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件事实与原告主张
1.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相关事实被告一为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原中标单位,被告一中标后将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黄海路的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一标段弥河一号特大桥项目
K0+00-K2+510段支钢栈桥、钢平台、钢围堰工程(0#-71#墩)作业分包
给原告负责,双方为此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暂定总价59520272.78元(含税)。2024年6月30日,被告一与被告二解除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原告主张,截至2026年2月2日,上述分包合同项下产生费用金额为66167088.65元,原告实际仅收款项10162271.32元,尚有
56004817.33元未支付,且工程现场仍有原告1.4万余吨材料未退回。
原告根据以上事实,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追加本公司为被告
原告于2026年6月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潍坊疏港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为本案被告,理由为潍坊疏港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支付截至2026年2月2日合同欠款56004817.33
元及逾期欠款利息(实际费用计算至完工之日止);2.要求被告一返还尚在工程现场的1.4万余吨材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6年2月3日起至完工之日的费用;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报备文件
1.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鲁0792民初1550号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追加被告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