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934】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3月14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
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龙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龙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16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5]1469号文
《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4339622.6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5660377.37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1月28日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3月14日止,已经使用募集资金0.00元,余额985660377.37元。
截至2026年3月14日止,龙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截止2026年3月1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
6530434467.00640000000.00640000000.00613522504.93613522504.93
青段工程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
1834453349.0080000000.0065660377.3728596573.2928596573.29
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450000000.00280000000.00280000000.00
总计8814887816.001000000000.00985660377.37642119078.22642119078.22
注: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660377.37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因此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根据于2026年1月19日签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