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证券简称:春兰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泰州宾馆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34066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232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徐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丁文虎、独立董事何娣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徐来林先生列席会议并作记录。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0850095 98.6781 2438083 1.2605 118480 0.0614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9843895 98.1578 3011583 1.5571 551180 0.2851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9844996 98.1584 3105983 1.6059 455679 0.2357
4、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0642395 98.5707 2547483 1.3171 216780 0.1122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 股 189811696 98.1412 3140282 1.6236 454680 0.2352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0915595 98.7120 1938483 1.0022 552580 0.2858
7、议案名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9817395 98.1441 3036683 1.5701 552580 0.2858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股东分段同意反对弃权
情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
上普通股167275113100.000000.000000.0000股东持股
1%-5%普通17455100100.000000.000000.0000
股股东
持股1%以
下普通股591218268.1406254748329.36092167802.4985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
124911872.492344370625.7503302801.7574
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
以上普通466306467.0622210377730.25561865002.6822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2025年年
4度利润分配2336728289.421725474839.74862167800.8297
方案关于确认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
52253658386.2428314028212.01724546801.7400
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6计师事务所2364048290.467219384837.41815525802.1147
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72254228286.2646303668311.62075525802.1147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4、5、6、7须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李鹏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