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证券简称:航天长峰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以下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费用,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按确定的金额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8号》相关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4年度)
销售费用-2946247.19
营业成本2946247.1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2023年度)
销售费用128338510.47-4450943.55123887566.92
营业成本1130291462.484450943.551134742406.03
三、其他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